天辰登录注册_FOB订舱的步骤
联系客户提供的货代,给他们托书,托书上打上完整的信息,包括订几号的船、托卡还是凭进仓单自己送货、运费是COLLECT还是PREPAID… 工厂出完货后,需要联系货代了。FOB 订舱的步骤: 联系客户提供的货代,给他们托书,托书上打上完整的信息,包括订几号的船、托卡还是凭进仓单自己送货、运费是COLLECT还是PREPAID… FOB 是指定货贷的吗??如果是的话你得先从客户那里问来货贷联系方式,然后跟他们确认船期和舱位,然后托书过去就可以了!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辰登录注册_国际货运代理如何纳税
货运代理业的营业税按照税法上的规定,其计税依据确实是所取得手续费收入。一般来说,代理单位应就取得的代理收入开具发票给被代理者,这样,就可以直接按照发票收入申报纳税了。但是在实际中,代理单位为了收回自己代理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将这部分费用支出一并在发票中收取,对此,当前税收上没有考虑这部分支出的扣除问题,也就是说,税法规定不能扣除包括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还是要按发票全额征税。 对此问题的处理我觉得可以这样考虑: 1、将一些可以直接开给被代理单位的费用如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要求开具被代理单位的名称,代理人先垫付,后再转给被代理单位,只就代理费等其他收入开票。这样就可以减少部分计税依据。 2、和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联系报告,要求按差额征税。有的税务部门可能会从实际出发,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同时也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也许下次会重新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富在线注册_物流管理的四个现代化
物流管理是指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满意的服务水平,实现物流合理化,对全部物流活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其目的是要运用系统的观点,对物流诸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配合与协调。而物流管理现代化则是其最终发展方向之一,主要体现为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现代化。 1.管理组织的现代化。 即要求管理组织实现高效率、高效益的目标。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求精简机构,工作部门不能虚设而应根据需要设立。可以有官有兵,也可以有官无兵或有兵无官。工作人员,责任分明,运转灵活。还要提倡开短会,说短话,深入基层,少发文件,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递工具。对于国家来说,要引导流通组织实现社会化、现代化、合理化和国际化,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建成大物流的统一体系,从物资的生产销售到配送供应,实现物流合理化,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如何实现管理组织的现代化?笔者认为要应该实行扁平式的组织结构。 2.管理方法的现代化。 即要从经验管理转变到广泛应用管理科学,并促进各个管理系统由局部优化发展到整体优化。例如,重视建立厂长(经理)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按决策的工作程序,配套应用市场预测、量本利分析、可行性研究、目标管理、决策技术、管理数学等方法,尤其要实现决策方法科学化。其他方面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则是保证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条件。我国今后的任务,是要重视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应用他人成功的科学管理方法,同时注意把自己的经验总结提高,创造新的科学管理方法。从决策到具体工作,可以应用的科学管理方法很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3.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即要实现以应用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技术装备上的现代化。在商流、物流、信息流方面,国际上已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于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或销售的各个环节,以及文件编印、数据传输、市场信息联网、汇集与分析等,还拥有现代化仓库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运输、装卸的电子调度指挥系统等。我国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落后,传递商情还靠手工操作。这种物流管理手段需要的硬件品种不全、软件开发滞后的局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过来。 4.管理人员的现代化。 即要求提高物流管理人员素质,具备专业技术业务知识与能力。同时要求用人专长,不求全责备,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我国处于高技术创业之始,要十分重视在物流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因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中坚力量,而建设现代化的物资流通产业,人才同样是最重要的因素。物流管理是边缘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有关专业人才,物流部门都很需要。要提高物流部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比例,尽快改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状况。为此,物流部门要鼓励职工热爱本职工作,自学成才,还要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总之,培养高水平的管理人才是跨世纪的重要任务。 物流管理现代化是实现物流合理化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逐渐学会把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系列最新成果,综合应用于物流领域,使物流活动不断符合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流通客观要求的发展过程。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富注册链接_集装箱货运站操作程序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港口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和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二、疏运及内陆堆场交货业务 集装箱货物由船上卸到码头堆场后,如需要继续运输(大多是联运货物),码头堆场应根据其流向,统一组织到各内陆港站的运输。由于各内陆港站距离港口较远,集装箱货物的疏运大多通过铁路,采用专列、快班车或整车形式运输。这些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专用线运达后,内陆港站的主要业务及要求有: 1.接受有关单证,做好接、卸准备工作。 2.办理货物交接,组织卸车,并把货物运至堆场堆放。 3.在堆场交付货物。 以上业务内容及要求与码头堆场要求基本相同。 4.对需要继续运输的货物统一组织,做进一步疏运工作。 5.回收空箱。 集装箱内陆港口型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集疏货物的功能是保证集装箱运输取得规模效益的基本条件之一,在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辰在线注册_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程
一、 准备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 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分批单 4、 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必须提供) 5、 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证明等) 二、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齐全(不是必须) 三、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0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四、正式申报 五、收到出口退税款:将退税凭证复印一份在装订备查。 六、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退税凭证复印件、正式申报后税务局出具的接单记录、退税汇总表、进货明细表、出口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上资料按申报年月和申报次序装订以备查。 七、出口退税年终清算 以下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 前提: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版 申报系统安装路径:D:/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 网上下载认证发票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 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注:以上内容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自行设置 出口退税税种仅指增值税 以下仅指出口退税申报而不包括单证申报 由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不断更新,以下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望见谅。 第一步:下载认证发票信息并读入系统 登录中国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代码:企业的10位海关编码 密码:首次输入为退税帐号的后8位,企业应自行修改。 验证码:不要间隔长时间。 输入正确后,点击登录进入申报系统界面。 选择“外贸企业预审-退税申报预审-认证发票下载”,输入起止年月(格式为200508)。如果固定每月下载的话,起止年月可输当月。 点击“确定”后,显示结果。 点击“下载”,选择“保存”(所下载的文件),另存为路径为D:/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在文件名**********-rzfp(10位星号代表申报企业的10位海关编号)的后面加上年月如200507,点击“保存”,下载完毕后点击“关闭”。 进入D:/出口退税/认证发票信息文件夹,选择**********-rzfp200507.zip文件,单击右键选择“解压缩到当前文件夹”,解压缩后生成一个**********-200507-200507.xml文件。 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1版,所属期改为200508,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在弹出的“认证发票信息读入”窗口,更改文件类型为*.xml后,选择目标文件为**********-200507-2005-07.xml文件,点击“确定”,系统弹出提示“一共(多少)条数据,确定读入吗?(Y/N)”(这里的数据数量与企业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数量一致),选择“是”,系统提示“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完毕”,点击“确定”。 第二步:开具进项分批单(进货需要开具分批单)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新增”: 税种:V 发票号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上8位数字发票代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上10位数字进货凭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自动生成)发票开票日期:购进增值税发票上的开具日期(系统自动生成)项号: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开具分批单的货物所在的列�s,一般默认为01 分批次数:第一次分为1,第二次分为2,以此类推商品代码:购进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单位: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发票原始数量: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数量,此外根据上面提供的单位填写。发票原始金额: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填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上次结余数量: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数量上次结余金额: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申报数量: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数量本次申报金额: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结余数量:开具分批单后,结余数量(系统自动生成)本次结余金额:开具分批单生,结余金额(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提示,点击“保存”打印分批单:选择需要打印的分批单,点击“打印分批”按钮点击“打印设置”来设置打印选项点击“打印预览”,来预览打印效果点击“打印”,根据打印设置直接打印。点击“退出”,退出打印分批单功能。注:此处分批单打印2份,一份税务局留存,一份企业留存申报。 第三步:录入出口退税购进明细数据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 关联号:2005080001(10位) 税种:V(此处仅指增值税)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系统根据所属期自动填,如2005年8月,则填200508(6位)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发票号码: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的数字(8位),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发票代码: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票信息自动生成 进货凭证号:同上 分批批次:同上 供货方纳税号:同上. 发票开票日期:同上 商品代码:此票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编号,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同上 数量:根据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分批单位上本次申报数量来填写,注意保证单位同以上单位一致 计税金额: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票信息自动生成,如果是分批单时,此处要填分批单上本次申报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同上 税额:同上 退税率:系统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同上 专用税票号:无则空 备注:在填写出口货物辅料时,数量为零,此处填WT。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进货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点击“退出”,回到主界面 第四步:录入出口退税出口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新增” 关联号:同进货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 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进料登记册号:非进料加工业务,此处为空 出口发票号: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号码 报关单号:报关单上海关编号的后9位+0+报关单上列示的出口商品项号(01)共12位 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出口商品的出口美元离岸价,币种及成交方式不一致的,需要换算。 核销单号:见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 商品代码:出口商品的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 实退税数量:系统自动生成 平均单价:同上 出口进货金额:同上 退税率:同上 退增值税税额:同上 退消费税税额:同上 代理证明号:“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01 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的编号 备注: 标识: 申报标志: 调整标志: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点击“退出”,回出主界面。 第五步:初审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若存在进货与出口数量不匹配的情况,会给出具体的关联号,并在进货及出口数据的标识栏出现E的错误标志。出现该种情况,则需要修改进货或出口数据,保证进货与出口数量一致,修改之后还要注意进行“审核认可”,来修正数据标识上的“E”状态。注意无论是进货及出口是一方面出错,还是两方面出错,修改后双方都需要重新做“审核认可”。 无错误,点“关闭”即可。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 正常情况下,出现换汇成本检查通过的结果,点“关闭”即可 可能出现换汇成本高或低的情况,一般不影响申报 若出现未找到换汇成本检查数据,则是因为做进货及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后未做审核认可标志或前一步数量关联检查出错或修改后未做审核认可检查来订正数据标识上的“E”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弹出“文本查看器” 正常情况下,出现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通过的结果,点“关闭”即可 若出现不一致的结果,则需要修改申报明细数据。 第六步:生成预申报数据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弹出“生成预申报软盘”对话框, 若是退税申报,则选择“退税申报”,关联号<=后,输9个9 若是单证申报,则选择“单证申报” 点“确定” 出现文本查看器,没有错误则无内容显示,点击“关闭” 出现“生成申报软盘”对话框,①若是税务局支持网上远程预审,则选择“远程申报”,下面的路径系统自动给出,其结果是打开一个出口退税网页,根据企业上传的预审数据,税务局远程进行预审,并反馈预审信息,下载后企业可以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相关处理;②若是需要到税务局进行预审,则选择“本地预审”, 路径是A: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辰怎么注册_关于航空货运装机流程
1,和客户确认重量体积什么的要及时,万一客户重量体积不确认的话货物飞出去以后费用方面就很麻烦了。 2,空运一般都是客户货物和单证当天到当天报关,所以舱位安排上比较麻烦,可能的话尽量多申报舱位,舱位少了很难加,多了可以想办法揽点货物的。 3,一般中午12点前航空公司以及各一级代理公司舱位已经基本安排好了,这种情况下不宜接要求第2天起飞的过大宗的货物,舱位没确定好前最好别接,否则你会非常被动的。 4,航空货运原则上要求货物要在航空公司仓库里超过24小时,实际操作上只要在飞机起飞前一天晚上交接进去就可以了。特殊的比较急的货物可以现场交接,原则上是货机起飞前4小时,客机起飞前2小时,但是尽可能提前吧,尽可能别建议客户现场交接,除非你特别搞得定。 5,运单要及时和客户确认,报关的中文品名需客户提供。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富注册链接_国际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包括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国际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援外物资、行李物品等)运输。 (2)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国际性、危险性和电子化三个主要特点。 2.运输方式(Mode of Transportation) 3.装运条款(Terms of Shipment) (1)装运期和最后装运期(Shipment Date and Last Shipment Date) 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装入承运人指定的集装器,并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验、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及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货物出口人在托运单上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实际运输工具的起航日期。其中,以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早于”运输工具起航日为好。 (2)装运港和卸货港(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Discharge) 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装运需要,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或起运地;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或指运地。 (3)分批装运和转运(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以不同的航次、班次、车次的装运称为分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的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显示不同的装运日期、不同的装运港或不同的提单号,都不能视作分批装运。 (4)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装运通知在合同中被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一般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前20天,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将预计货物备妥时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预先安排船或指定货运代理或安排预定舱位等。在CIF、CFR条件下,一般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发送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装船日期、飞机航班、舱单等,发送方法包括以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发送、电传等。这样买方在货到港前的可以作好接货准备,包括进口文件的准备、货款准备、进口清关准备,使货到达后及时提取。 (5)货运单证和装运单证(Shipping Documents) 常见的货运单证有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海运托运单、空运托运单、海运装货单、集装箱场站收据、配舱回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舱单、提单、空运单、分拨单、到货通知、提货单、司机纸等。货运单证是国际货物运输乃至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单证。 装运单证种类多,名目不一,根据跟《UCP500》,将装运单据分为以下七种。 (二)江海运输 江海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二大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 议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 (1)班轮船期表(Liner Schedule) 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期、航行路线、挂港和载量的公开船期信息,一般包括内容有航线名称、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名、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和离港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2)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 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运价是承运人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班轮运费一班轮运价X运量+附加费。 (3)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①按货物的实际重量(W)计收:以重量吨为计费单位。 ②按货物的体积重量(M)计收:以尺码吨为计费单位。 ③按货物的FOB总值计收:以出口FOB总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费。 ④按货物的件数(PCs)计收:如装运卡车按照车辆数、活牲畜按头计收运费。 ⑤按重量和体积中较高一项(M/W)来计算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⑥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择高计收。用“W/M or ad val“表示。 ⑦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 2.租船运输(Charter Shipping)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江海运输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要求,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洽商租金、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目前,国际市场上主要有三种租船方式:程租、期租和光船租船。 3.海运提单 ①提单的确认 主要包括缮制提单内容的确认如货物描述、件数、体积、重量等,包括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签发份数的确认。 ②提单的背书和转让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仅仅是记载提货的表示;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才是真正意义上提单的背书。 ③提单的更正 提单签发后,托运人提出更改提单,在收货人尚未提货的前提下,一般船公司应予以满足。前提是托运人必须出示书面更改申请书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般而言,一份提单的更正处不得多于3处(含3处),即有校正印章的地方最多只能有3处。 (三)航空运输 1.航空运输特点 (1)运送速度快; (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空间跨度大、安全性好; (3)运输货物质量好、破损率低、可节省出口企业的包装费用; (4)运价比较高、油耗大; (5)载量受到舱门、机舱、地面承受力等限制。 2.空运出口托运流程 (1)托运和预配舱; (2)收运货物; (3)正式订舱; (4)装板出库,航空签单。 3.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简称空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航线上承运托运人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航空运单是办理货物运输的依据,是计收货物运费的财务票证,也是货主银行结汇文件之一。 (1)空运单作用 ①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②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是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③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④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⑤是保险的证明; ⑥是进出口商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证明文件。 (2)空运单各联的用途 航空货运单一般一式十二联,其中三联正本、六份副本联、三份额外副本联。 (1)空运单作用 ①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②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是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③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④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⑤是保险的证明; ⑥是进出口商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证明文件。 (2)空运单各联的用途 航空货运单一般一式十二联,其中三联正本、六份副本联、三份额外副本联。 ⑦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IAIB74“正本3”(Original拓:shipper)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本空运单,也只要提交该联即可。 ⑧货物发运后尚未提货前,如果托运人对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空运单更改,一般的,承运人 给予满足。在手续上,托运人应出示空运单正本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更改费用,承运人签发“ 费更改通知书(CCA)”。 (四)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2)实现“门到门”运输 2.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以陆一海一陆的式联运为例,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如下: (1)整箱/整箱(FCL/FCL) (2)整箱/拼箱(FCL/LCL) (3)拼箱/整箱(LCL/FCL) (4)拼箱/拼箱(LCL/LCL) 3.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1)性质 ①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 ③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④多式联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2)特点 ①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坟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②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3)多式联运提单种类 根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实际使用的多式联运提单有以下种类,见表1-15-6: (4)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区别 ①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在船名、装货港、卸货港一栏前印有“Intended”(预计)字样,意为“预期船名”、“预期装运港”、“预期卸货港”。这种联运提单一旦作为提单使用时,一般装船批注内加上实际船名,并加注“ONBOARD“和‘旧期”。 ②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为止。 ③如果多式联运中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一般也有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的显示,但如果没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这三者是不完整的,这与提单也有区别。 二、国际货运保险 1.货运运输风险类型 国际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1)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等。 (3)一般外来风险: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如偷窃、钩损、雨淋、串味、短缺等。 (4)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2.货运运输损失类型 在保险业务中,损失包括损害和灭失。损失按其程度可分全损与部分损失两种,其中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之分。…Read more »
天辰登录注册_外贸船舶代理流程有哪些重要的点及注意事项?
先告诉你一个大体的流程 船舶抵港前 1 确定代理委托关系 2 估算备用金、发送并确认 3 索要船舶规范资料,船舶吃水及ETA等 4 索要货物资料(是否是危险品)、联系货主报关,提单格式,提货及货主的联系方式等事项 5 向VTS中心申报、分送联办确定海关编号 : 6 申报靠泊和引水 7 申报卫检检疫申请/取得回执(重点)落实好船舶的除鼠证书有效日期,签发港 8 制作海关书面舱单 9 传送海关电子舱单(进口24小时内) 10 联系靠泊计划(总调/作业区) 11 备妥联检表格、船舶单证 12 落实好船东船舶委托事项(备用金,加水,更换船员,申请吨税,更换船舶证书等) 13 货物危险品申报及递送 14 速谴协议、搬捣费的落实 15 货物绑扎、垫舱、平舱等事项的落实 16 落实港方的作业时间及作业效率等 17 输入”远威系统”船舶资料 船舶抵港后/靠泊前 1 发送抵港电、动态电 2 联系靠泊计划,上引水时间 3 告之船方进港计划及注意事项 4 追查备用金是否到帐 5 办理登轮证 6 与卫检联系确认好检疫方式(外勤 ^ 7 跟踪出口货发货情况(进口货商检情况) 靠泊后/离港前 1 每日向计划调度抱装/卸进度 2 办理船东船方委托事项 3 船员更换、家属住船、船东代表等 4 向港方递交分担通知单/舱单 5 船舶下一港的落实 6 准备开航单证/联检表格 7 船上证书(海员证,吨税等)的归还情况 8 事实记录等文件的签订 9 完货后公估等商检的安排 10 制作B/L和出口舱单 船舶开航后 1 向委托方发离港电 2 到理货公司拿理货报告、大副收据、舱图等单证 3 根据大副收据传送海关电子舱单 4 传送N/R S/F B/L M/R S/PLAN 等副本 5 应货主要求做提单或者电放(出口货) 6 清洁提单保函的确认 7 纸面出口舱单送往海关出口科 8 收集审核港口使费账单并支付 9 做航次结算单/邮寄委托方 10 做个航次报告给船东 11 整理归纳船舶档案袋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辰怎么注册_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流程-车辆过户费用
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即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过户手续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车辆过户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 ―――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 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 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 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车辆过户费用 车辆过户收费标准 车辆过户费主要按年份、排量进行收取,根据轿车、客车、越野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 车辆过户费算法: 以宝来1.8手动款为例,根据收费标准,起始价为1400元,最低价为300元,其15年内过户费每年平均下降(1400元-300元)÷15年≈75元。 由于前3年折旧率高,每年过户费降120元,则2002年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元=1040元。3年以上车型折旧率递减,每年过户费约降100元,则2001年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100元=940元。以 此类推。 还可以看看其他文章,谢谢您的阅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天富在线注册_交强险-什么是强制保险,交强险包括哪些基本内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交强险的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2、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 投 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Read more »